全院各同学:
2025年院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奖项名称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奖励对象 | 备注 |
鑫展旺奖学金 | 1/6 | 2500元 | 本/研 | 奖励研究生6名、本科生1名。其中,研究生定向4名。 |
爱克立健康奖学金 | 3/9 | 2500元 | 本/研 | 奖励研究生9名、本科生3名。其中,研究生定向6名。 |
塑胶商会奖学金 | 2/7 | 2500元 | 本/研 | 奖励研究生7名、本科生2名。其中,研究生定向5名。 |
05材料青苗奖学金 | 4 | 2500元 |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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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材料奖学金 | 4 | 2000元 |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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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奖学金说明:
鑫展旺奖学金定向“厦门大学材料学院-鑫展旺涂层材料研发中心”、“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石化下游原材料与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高分子阻燃与防火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研究生4名;
爱克立健康奖学金定向“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石化下游原材料与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高分子阻燃与防火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4个研发平台研究生6名。
塑胶商会奖学金定向“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研究生2名、定向“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研究生3名。
二、评奖规定
关于院级奖学金与国家级、校级奖学金的兼得与参评资格问题,要求如下:
1.本科生参评院级奖学金
获得过2024年国家奖学金、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比亚迪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院级奖学金。
2.研究生参评院级奖学金
(1)获得过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比亚迪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院级奖学金。
(2)获得2024年上半年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院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院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执行。
参评院级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成绩和其他加分项的时间范围为:2023-2024第二学期、2023-2024第三学期、2024-2025第一学期,即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16日。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材料学院2013年修订)执行。其中硕士生科研分需10分以上、博士生科研分需15分以上(在本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定向院奖获得者需有科研成果)。
四、申请材料与提交要求
1.申请院级奖学金的本科生,提交《材料学院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2025年院级奖学金(本科生)自测表》、《厦门大学申报院级奖学金(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2.申请院级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材料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2025年院级奖学金(研究生)自测表》。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系统内审核通过,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
(2)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正文首页的复印件(需含有期刊名称、论文题目、DOI号、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以及文章发表日期等信息,建议用签字笔将相关信息标注出来);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理工、管理类中科院分区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
④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已正式发表,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是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的,科研成果计分100%;本单位署名第二的,计分50%;本单位署名第三(含)以后的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50%;没有本单位署名的不予计分;
(3)学习成绩登记表;
(4)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含志愿汇截图);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7)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8)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4月23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到材料学院圣诺楼303团委办公室。
本科生电子版材料(命名为“2025院奖申报+年级+姓名”)发送至:cltw@xmu.edu.cn。
研究生电子版材料(命名为“2025院奖申报+年级+硕/博+姓名”)发送至邮箱:clyjs@xmu.edu.cn。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