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严把学位论文送审关,经研究决定,自2019-2020学年起,研究生院每学年抽查部分学院(研究院)的硕士学位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
一、抽查对象
1.在上一年度国务院或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研究院)。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其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通过平台送审。
2.除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研究院)外,在全校范围内再抽部分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平台送审。
二、抽查方式
研究生院从抽中的学院(研究院)拟于每学年9月、12月和6月申请学位的非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中,分三批次抽取平台送审名单(2019-2020学年从第二批次开始)。
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 学院(研究院)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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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拟于9月申请学位)
| (1) 6月20日前,将所有拟于9月申请学位的非涉密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 7月1日前,登录平台,上传第一批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 (1) 6月25日前,从总数(N)中按比例抽取第一批次平台送审名单,并反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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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拟于12月申请学位)
| (1) 9月20日前,将所有拟于12月申请学位的非涉密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 10月1日前,登录平台,上传第二批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 (2) 9月25日前,从总数(N)中按比例抽取第二批次平台送审名单,并反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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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拟于6月申请学位)
| (1) 3月1日前,将所有拟于6月申请学位的非涉密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 3月5日前,登录平台,上传第三批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 (1) 3月2日前,从总数(N)中按比例抽取第三批次平台送审名单,并反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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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研究院)按工作通知,及时将每批次拟申请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从中抽取相应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并将抽中的平台送审名单反馈学院(研究院)。
3. 学院根据平台送审名单准备送审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4.研究生秘书审查材料规范性(如学科、研究方向、论文匿名、文件命名等)。
5.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子账号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送审平台,上传数据表和硕士学位论文。
6.研究生秘书登录平台跟进论文送审进度,研究生院及时反馈学位中心论文送审有关问题。
7.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研究生秘书反馈研究生本人及导师。
8.研究生秘书打印评阅意见,盖章后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涉密学位论文按学院(研究院)有关要求送审。
2.一般情况下,提交平台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35个工作日可返回评阅结果。
3. 抽查名单中,如有个别学位论文因特殊原因未提交平台送审,学院(研究院)需补齐相应数量硕士学位论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