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需求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调剂招生计划 | 备注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4 | 均为少民骨干专项,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3个 |
注:我院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计划和生源情况等调整上述招生计划。
二、调剂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的调剂政策要求;
(二)接受考生调剂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第一志愿专业与拟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除以上专业外,不接受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
(三)成绩与初试科目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即总分211分;
2.对考生初试科目的要求:
(1)统考科目:政治、外国语(英语一)
(2)自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学(二)、材料科学基础)相同或相近;
(四)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
三、调剂程序
1.我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接受调剂通知,申请调剂考生登录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2.我院将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本科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关性等,择优确认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3.我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
4.考生按要求参加我院复试。调剂复试拟定于2026年4月14日前完成,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调剂复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请密切留意我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cm.xmu.edu.cn/)通知。
5.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回复待录取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操作确认的,视同放弃。
四、拟录取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复试安排
按《材料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材料学院0592-2181202。
投诉举报电话:材料学院0592-2188111、招生与考试办公室0592-2188888。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