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学校将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学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
二、名额分配指标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我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 号)
2.《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年修订版)》
3.《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
(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六)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参评年度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
听满5 场专业学术讲座(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未达到要求者,不予参评;
(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读期间年均志愿服务时长须达到
20个小时;
(八)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
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包含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九)其他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10月7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蔡老师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标注姓名),相关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7《填写规范》要求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要盖学院公章;
(2)《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承诺书》(一式一份,需要手签);
(5)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7)材料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自测表(一式一份,学生根据学院评奖细则对自身事迹材料分数化,以供后期审核)
(8)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 科研成果复印件需为包含作者、通讯单位、共同作者贡献信息的论文首页、末页等部分,并标注上述信息;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② 获得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10月7日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相关事迹材料会提前公布。
(9)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汇截图,服务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
(10)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11)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13)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于10月7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clyjs@xmu.edu.cn,邮件标题为研究生国奖评审材料-姓名,内容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六、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为不影响学校评审进度,请同学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蔡老师 0592-2189008 csn@xmu.edu.cn
附件.zip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