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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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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21年院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全院各同学:

2021年院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奖项名称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备注

大平-容华

乃梅奖学金

2/7

2000元

本/研

奖励研究生7名、本科生2名。其中,研究生定向4名。

鑫展旺奖学金

1/6

2500元

本/研

奖励研究生6名、本科生1名。其中,研究生定向4名。

爱克立健康奖学金

3/9

2500元

本/研

奖励研究生9名、本科生3名。其中,研究生定向6名。

塑胶商会奖学金

2/7

2500元

本/研

奖励研究生7名、本科生2名。其中研究生定向5名。

凌峰奖学金

2/2

一等5000元

本/研

4/4

二等3000元

本/研

6/6

三等1500元

本/研

05材料青苗奖学金

4

2500元

本科生

07材料奖学金

4

2000元

本科生

定向奖学金说明:

大平-容华乃梅奖学金定向“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石化下游原材料与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高分子阻燃与防火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4个研发平台研究生4名;

鑫展旺奖学金定向“厦门大学材料学院-鑫展旺涂层材料研发中心”、“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石化下游原材料与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高分子阻燃与防火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研究生4名;

塑胶商会奖学金定向“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研究生2名、定向“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研究生3名。

爱克立健康奖学金定向“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固体表面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石化下游原材料与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高分子阻燃与防火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4个研发平台研究生6名。

二、评奖规定

关于院级奖学金与国家级、校级奖学金的兼得与参评资格问题,要求如下:

1.本科生参评院级奖学金

获得过2020年国家奖学金、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院级奖学金。

2.研究生参评院级奖学金

(1)获得过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0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院级奖学金。

(2)获得2020年上半年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院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院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同期不可兼得

三、院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材料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选细则》(2012修订)(见附件1)执行。

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算法采用“学分绩点”,计算结果可以由教务系统自动生成。成绩和其他加分项的时间范围为:2019-2020第二学期、2019-2020第三学期、2020-2021第一学期。

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材料学院2013年修订)(见附件5)执行。(注意:院奖评定规定,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者通讯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科研成果分方能按100%计分,具体内容见该评审实施细则)。其中硕士生科研分需10分以上、博士生科研分需15分以上(在本年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评定中,定向院奖获得者需有科研成果。

3.根据《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学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申报资格(含定向奖学金申报者)。

四、申请材料与提交要求

1.申请院级奖学金的本科生,提交《材料学院院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材料学院校级奖学金综合测评自测分数表》。(附件2、3)

2.申请院级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材料学院院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4)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式一份(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附件6);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首页需含有期刊名称、论文题目、DOI号、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以及文章发表日期等信息);

②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可用于申报院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打印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③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④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厦门大学材料学院为第一单位按100%计分,本单位署名第二的,计分50%;本单位署名第三(含)以后的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50%;没有本单位署名的不予计分);

⑤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厦大人〔2017〕93号)为准。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按最高值计分。

五、报送材料时间

1、请有意申报的本科生同学于5月2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到班长处,统一交到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命名为“2021院奖申报+本+班级”)发送至:cltw@xmu.edu.cn。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请有意申报的研究生同学于5月2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申请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团委办公室林老师处,电子版(命名为“年级+硕/博+姓名+2021院奖申报”)发送至邮箱:clyjs@xmu.edu.cn。

附件:院级奖学金申请材料.rar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