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全体同学:
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6 修订稿)》。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具体名额如下:
序号
| 学历
| 三好学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1
| 本科生
| 21
| 5
| 5
|
2
| 硕博研究生
| 27
| 7
| 7
|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符合《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0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含免测学生)见附件。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试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学生也可从体测中心网站“tice.xmu.edu.cn”查询自己的体测成绩。
8.请各位同学于2021年10月6日下午16:00之前交至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候。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将纸质版《申请表》、《统计表》、《自测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提交班长。
本科生纸质版由各班班长收齐于10月6日(周三)17: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团委办公室张老师;同时电子版于10月6日(周三)17:00之前以“201X级本科生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tw@xmu.edu.cn;
研究生纸质版由各班班长收齐于10月6日(周三)17: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团委办公室林老师;同时电子版于10月6日(周四)17:00之前以“201X级硕/博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每人单独一个档案袋提交):
(1)学习成绩登记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版);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附件1:厦门大学荣誉称号相关评选办法.rar
附件2:厦门大学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申请表、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