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班同学:
2019-2020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9-2020学年内(即2020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本科生
| 9
| 2
| 7
| 2
|
研究生
| 14
| 3
| 11
| 3
|
三、评审程序
(一)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先进个人”: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9-2020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0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6月8日(星期一)17:00前将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纸质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由班长汇总,提交至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同时完成线上申请。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申请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