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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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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

材料学院全体本科生:

2020-2021学年,学校将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序号

奖学金项目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5名

8000元/名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其中19级1名,18级、17级各2名)

2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4名

5000元/名

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其中19级4名,18级、17级各5名)

3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业优秀一等29名

1000元/名

本科生

(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业优秀二等57名

500元/名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56名

500元/名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分配名额表

学院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材料学院

29

57

56

17级

10

19

18

18级

9

18

18

19级

10

20

20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号)以及《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执行;

2、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三、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经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经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每人单独一个档案袋提交):

(1)学习成绩登记表(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详见通知后,有意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申请材料(务必每人单独档案袋)提交给所在班班长,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厦门大学+奖学金项目名称+申请表—姓名”发给班长,再由班长于9月24日(周四)下午5:00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同时将各班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格式“厦门大学+奖学金申报—班级”打包发送至院团委邮箱cltw@xmu.edu.cn;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申请材料.zip

材料学院团委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