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全体同学:
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6 修订稿)》。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具体名额如下:
序号
| 学历
| 三好学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1
| 本科生
| 21
| 5
| 5
|
2
| 硕博研究生
| 26
| 6
| 6
|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符合《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可到“辅导员之家”下载《2019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查询,辅导员可在学生申报后再审核体测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8.请各位同学于2020年11月19日中午16:00之前交至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候。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将纸质版《申请表》、《统计表》、《自测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提交班长。
本科生纸质版由各班班长收齐于11月19日(周四)17: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团委办公室丁老师;同时电子版于11月19日(周四)17:00之前以“201X级本科生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tw@xmu.edu.cn;
研究生纸质版由各班班长收齐于11月19日(周四)17: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团委办公室林老师;同时电子版于11月19日(周四)17:00之前以“201X级硕/博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每人单独一个档案袋提交):
(1)学习成绩登记表(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附件1:厦门大学荣誉称号相关评选办法.zip
附件2:厦门大学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申请表、统计表、自测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