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毕业班全体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如下: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本科生 | 8 | 2 | 7 | 2 |
研究生 | 17 | 3 | 14 | 3 |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3-2024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10. 本次本科生评奖评优将参考2023-2024学年成绩,预计6月3日对外开放查询。请各位同学在申评奖学金时合理估计,踊跃参评!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将《申请表》、《自测表》、《统计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班长。
电子版材料由各班班长收齐,请各班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17:00前按要求提电子版材料,本科生以“20XX级本科生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tw@xmu.edu.cn;研究生以“20XX级硕/博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纸质版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到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
2.《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民主评议表》(本科生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需提醒班长将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由各班班长填写评议表后提交。)
3.本科生体测成绩查询结果截图;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蔡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2189008、2185400
毕业班评优工作评选附件.zip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