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全体学生:
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一)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奖学金项目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奖学金 | 1 | 3000元/名 |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可参评 |
(二)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奖学金项目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 1 | 10000元/名 | 无 |
宝钢特等提名 | 1 | 10000元/名 | 全校1个名额,各学院可以推荐1名,差额评选 |
备注: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学院可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4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三)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
港澳台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10000元/名,针对台湾、港澳学生,差额评选,本科生获奖名额为5名,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名;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2024级新生不参评。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20级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
5.《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
6.《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7.《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将《申请表》、《自测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8日17:00(本科生)、9月19日17:00(研究生)前提交。
电子版:本科生以“20XX级本科生-姓名xxx-校奖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tw@xmu.edu.cn;研究生以“20XX级硕/博-姓名xxx-校奖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
纸质版交到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
2.《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本科生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需提醒班长将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由各班班长填写评议后提交。)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1)学习成绩登记表;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以及志愿汇截图(以工作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时效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时尚未在志愿汇系统显示的,可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讨论);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5)科研成果: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体现作者与通讯单位信息的论文首末页;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本科生注意事项
1.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2.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三年内获过宝钢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4.本科生23-24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含校选)查询:https://www.wjx.cn/resultquery.aspx?activity=280286080
5.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的民主评议表同时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线上投票截图或线下投票照片。
五、研究生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学制内原则上仅可获得一次三大奖,可多次获得其它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三大奖及校外竞争性奖学金除外)且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联系人:蔡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2189008、2185400
学校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4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