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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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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9-21 浏览次数:

材料学院全体本科生:

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序号

奖学金项目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1

国家奖学金

9

10000元/名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

6000元/名

经过25-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 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

3.《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三、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信息门户或学生事务大厅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习成绩登记表(信息门户或学生事务大厅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49月1日至20258月31日不在此期间的加分材料不予以加分。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及志愿汇评奖年度内的工时截图;

2)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3)科研成果:

①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正文首页的复印件(需含有期刊名称、论文题目、DOI号、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以及文章发表日期等信息,建议用签字笔将相关信息标注出来);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理工、管理类中科院分区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

4)加分涉及的材料;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有意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申请材料(每人单独一叠)提交到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

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厦门大学国奖/国励申报-年级-姓名”打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ltw@xmu.edu.cn。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2412:00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获得今年4月份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25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需通过参评当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进行本学年25-26学年困难认定,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认定中,学院将根据最终困难认定结果对奖学金进行评定。

42024级本科生按分流后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学生按大一上学期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需参评的学生还需提供2024-2025学年的成绩和绩点证明(需新学院教学秘书签字)。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为评审年度成绩,课程包含学生评审周期修读的所有主修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

6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的民主评议表同时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线上投票截图或线下投票照片。


 附件:评审办法及申请材料.zip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5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