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务必仔细阅读,并按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
参评人数的2%、8%和2%;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5
年10月的统计数据。
三、评选条件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二)“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五、注意事项
学院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下表:
研究生评优各项指标数
|
学院
| 学生人数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总计
|
博士
| 硕士
| 合计
| 博
| 硕
| 博
| 硕
| 博
| 硕
|
材料学院
| 39
| 183
| 222
| 1
| 4
| 3
| 15
| 1
| 4
| 28
|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 研究生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并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中的内容,并将《申请表》交给各班班长。各班长收齐材料于11月21日(周一)9:00之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以“20XX级硕/博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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