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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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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全体本科生:

2016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恒生银行内地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分配给我院名额如下:

奖项

金额

人数

中航科技CASC公益奖学金(三等)

2000元

1人

一、评审办法

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及《材料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选细则》(2012修订)(见附件)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二、提交材料1.提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

3.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式一份(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备注学分绩点及其学业成绩排名,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可以先不交,评选后统一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正文首页的复印件(首页需含有期刊名称、论文题目、DOI号、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以及文章发表日期等信息);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厦门大学材料学院为第一单位按100%计分,本单位署名第二的,计分50%;本单位署名第三(含)以后的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50%;没有本单位署名的不予计分)。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文和2010年版的为准(详见附件8);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附件9-《JCR期刊目录(2011年公布)》、附件10-《JCR期刊目录(2012年公布)》”,按最高值计分;

⑤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五、报送材料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到班长处,各班班长于9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到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每位需要申报的同学讲电子版的申请表、汇总表发送到院团委邮箱:cltw@xmu.edu.cn。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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