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材料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学院地理位置优越,依山伴海,毗邻南普陀寺。学院成立于2007年,下设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和生物材料系,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厦门大学材料学科已进入全球材料科学ESI前6.1‱,成为我国高水平材料类专业人才培养和高水平材料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招聘对象:
海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材料科学相关领域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优先考虑以下学科方向:
1.陶瓷纤维及复合材料
2.功能高分子与生物材料
3.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5.AI for materials
6.超材料
7.先进金属材料
8.先进表征技术
三、申请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四、支持措施:
岗位:一般聘任教授(事业编制)并认定为博导
周期:“5+5”长周期支持(首聘期5年,通过评估可延续5年)
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补贴
住房:可租住校内周转房;可按厦门市场评估45%的加个申报厦门人才住房;若入选厦门市优培生,可选择申请购房补贴或享受租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国拨经费+学校经费(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团队:提供硕博士招生指标;首聘期提供5名全额资助博士后招收指标(每名资助2年)
子女:幼儿园至初中优质教育服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择校一次
医疗:享受厦门市医疗保健待遇
五、申请方式:
通过材料学院招聘邮箱提交个人简历(邮箱:clrs@xmu.edu.cn)并提供个人微信联系方式。学院人才团队将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并提供专业的申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