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全体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见附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具体名额如下:
| 三好学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本科生
| 21
| 5
| 5
|
研究生
| 30
| 8
| 8
|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8.2022级本科生按分流后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学生按大一上学期所在学院进行评定。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因暂未开学,本次所有材料都采用电子版上交。
1.将《申请表》、《统计表》、《自测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提交班长。
电子版材料由各班班长收齐,请各班于2023年9月3日17:00前按要求提电子版材料,本科生以“20XX级本科生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tw@xmu.edu.cn;研究生以“20XX级硕/博X班评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clyjs@xmu.edu.cn。
2.《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民主评议表》(本科生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需提醒班长将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由各班班长填写电子版评议后提交。)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8月31日。
(1)学习成绩登记表;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以及志愿汇截图(以工作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时效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工时尚未在志愿汇系统显示的,可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讨论);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5)科研成果: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体现作者与通讯单位信息的论文首末页;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6)本科生体测成绩查询结果截图;
另:2023年7月转专业需参评的学生还需提供2022-2023学年的成绩和绩点证明(需新学院教学秘书签字)。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蔡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2189008、2185400
材料学院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