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全体本科生:
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
奖学金项目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名额 |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 | 1000元/名 | 27 |
|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 | 500元/名 | 54 |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500元/名 | 54 |
其他六种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不超过5人);学术创新奖学金 (不超过27人);社会实践奖学金 (不超过13人);志愿服务奖学金(不超过13人);社会工作奖学金(不超过13人);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13人)。
二、评审办法
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三、需提交的材料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材料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在此期间的加分材料不予以加分。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及志愿汇评奖年度内的工时截图;
(2)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3)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为期刊论文,应提供论文首页及相应期刊的中科院-期刊JCR分区报告(参考图书馆网页https://library.xmu.edu.cn/fw/cgzm1/zky_qkJCRfqbg.htm)。
专利成果证明参考图书馆网页https://library.xmu.edu.cn/fw/cgzm1/zljsbg.htm开具。
(4)加分涉及的材料;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有意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申请材料(每人单独一叠)提交给所在班班长,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姓名”发给班长,再由班长统一将纸质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同时将各班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格式“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年级班级”打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ltw@xmu.edu.cn。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15:00;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4.2023级本科生按分流后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学生按大一上学期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需参评的学生还需提供2023-2024学年的成绩和绩点证明(需新学院教学秘书签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为评审年度成绩,全校性选修课不计算在内。
23-24学年课程成绩排名(不含校选)查询链接:
https://www.wjx.cn/resultquery.aspx?activity=294338331
6.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2024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评审办法及申请材料.zip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