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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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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9-16 浏览次数:

全院研究生:

学校将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学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

以下参评条件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指标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附件1)。我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优先工程硕博研究生):

博士3名,硕士10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 号)

2.《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版)》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

(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六)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参评年度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满5场专业学术讲座(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未达到要求者,不予参评;

(七)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包含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八)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92017:00将材料报送圣诺楼207老师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标注姓名),相关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请按附件7《填写规范》要求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加盖学院公章

2)《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即可);

3)《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即可);

4)《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需要手签);

5)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填写下载)(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一份,可以自行用校园卡去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7)材料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自测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生根据学院评奖细则对自身事迹材料分数化,以供后期审核,参评意见需导师签字)

8)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 科研成果复印件需为包含作者、通讯单位、共同作者贡献信息的论文首页、末页等部分,并标注上述信息;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② 获得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920之前取得;

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相关事迹材料会提前公示

科研成果按《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标准进行分类分级填写

9)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10)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12)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于92017:00发送邮件clyjs@xmu.edu.cn邮件标题为2026研究生国奖评审材料姓名”,内容包括:

1)《材料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自测表》(附件3);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3)《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4)《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六、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为不影响学校评审进度,请同学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恕不催报因材料缺失或不全引发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老师 0592-2189008zengwencui@xmu.edu.cn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269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