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出差人员除提供厦门大学出差“五定”审批表外还需提供书面说明,事先报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报销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凭住宿费发票(须在发票或清单上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和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学校不鼓励、不提倡自驾出差, 确需自驾车前往的,须从以竞争方式从校外取得的科研经费中开支。
上一篇:厦门大学科研项目业务(非)关联性声明
下一篇:材料学院财务报账流程